根据今年10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对于身份的表述已不再区分是公还是非,而是根据加工能力: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并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炼油企业,就可拥有原油进口权。
在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财苑)王震看来,根据炼油能力,而不是身份,不论是国有身份还是非公身份的企业,都可以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和退出,这是破除行政垄断的重要方向。
机构预测,2014年国内将至少新增1000万吨进口原油配额,新增配额主要分配给较小型炼油企业。
“这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中国炼油产能大幅提高,是中国实现能源自给,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石。”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上证报表示,“能源领域对整个国家而言具有战略意义,放开的前提是保障安全。”
削弱两桶油垄断能力
另一个重要文件则是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关于成品油进出口配额的细则文件。“文件落在成品油进出口配额的细则。”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配额将出现重大变化:进口配额实行总量控制,中石油、中石化无限制进口时代将被终结。在总额一定的前提下,中石油、中石化的配额将受民营配额挤占。”
“总量控制是打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大国企长期垄断的最立竿见影的手段。”
林伯强告诉上证报记者,过去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主的进口主体,基本上可以无限制得到配额。原油需求量是一定的,实行总量控制后,非公炼厂加工产品,市场份额就能得到有效保证。“等于说,商务部在制定政策时,从源头上削弱了两桶油的传统市场垄断能力,切实为中小规模的企业腾出市场空间。”
但一名中石油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进行总量配额制,中石油海外油气产量是否不应再计入总量配额,应算作“自己生产的国产油气当量,而不是海外进口当量”。这部分如能算在海外产量,而不算作进口原油,对中石油的冲击其实并不大。 |